關于歐洲專利局免除中國申請人有關義務事的通知
2021-7-9
關于歐洲專利局免除中國申請人有關義務事的通知
歐洲專利局于5月底在其官網上發布了局長決定,將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PC)第141(2)條的規定,免除EPC第141(1)條涉及的要求中國優先權的申請人需提交在先申請檢索報告的義務。根據決定,該政策已于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即,自7月1日起,要求中國優先權的歐洲申請或PCT申請進入歐洲階段時,無需提交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在先申請的檢索報告副本。這將為中國申請人在歐申請和獲得專利權提供更大便利。歐洲專利局(EPO)是歐洲的專利認證機構,負責歐洲專利的審查和授權。歐洲專利采行早期公開及請求審查制度,其專利權自申請日或PCT申請日起20年。歐洲專利局所接受的專利申請語言包括英文、法文和德文。但是在專利獲得授權時,需要將待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翻譯出其他兩個語種的翻譯譯文。自2008年以來,圣達開始代理歐洲專利申請,熟悉歐洲專利申請的各項流程,積累了豐富的專利申請和審查答復經驗,為客戶的專利授權保駕護航。EPC第141(1)條規定: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需與歐洲專利申請一同提交在先申請的檢索結果副本,PCT申請需在進入歐洲階段時提交;或者在獲得檢索結果之后無延遲的提交。EPC第141(2)條規定:在EPO的局長決定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若EPO已獲得第一段所述的檢索結果,應視為申請人已提交檢索結果副本,并納入到歐洲專利申請的文件中。
信息來源:Official Journal E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