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加快技術轉移轉化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濟南市加快技術轉移轉化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2019年10月,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印發《濟南市加快技術轉移轉化若干措施》(濟科發〔2019〕59號)的通知,政策有效期一年已到期,現修改完善相關內容。
一、修訂背景
2020年5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今年1月1日起實施?!睹穹ǖ洹穼Σ糠旨夹g合同條款作了適當修改,區分了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從原來的“四技合同”調整為“五技合同”(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服務)。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二、起草過程
2021年4月21日,市科技局組織召開由省科技廳、14個區縣科技部門、部分駐濟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小企業、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等40家單位參加的征求意見、專家論證和2021年度技術合同登記認定工作部署會。會上,征求了區縣科技部門、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意見,一致認為:《措施》補助主體清晰、兌現比例設置合理、可操作性強。專家論證意見:一致認為《措施》修訂主體、程序、內容、形式符合相關規定,符合《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規定的相關要求。會后征求了市財政局的意見。
三、修改內容
(一)新政策保留原政策核心內容基礎上,新增一條內容
加快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培育一支通業務、懂市場、會管理、能創業的技術經紀人隊伍,為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提供科技經紀、成果轉化專業化服務。依托山東省技術成果交易中心(濟南)平臺,在該平臺上掛牌交易的技術成果評估費、技術經紀人資格培訓費給予補助。主要考慮是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隊伍建設,培育技術經紀人隊伍,提升服務技術市場能力和水平。
(二)保留原政策核心點內容,補助比例設置不再調整
第四條:技術轉移輸出方補助。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不超過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萬元;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不超過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五條:技術轉移吸納方補助。中小微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研成果或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不超過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補助。鼓勵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對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且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300萬元以上,按照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補助。省科技廳認定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年度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10億元(含)以上,按照登記的技術合同成交額0.1‰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新增國家級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山東省技術轉移轉化示范機構,依據山東省科技廳考核結果,考核優秀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
(三)政策有效期
政策有效期3年。
原文鏈接:http://jnsti.jinan.gov.cn/art/2021/6/1/art_11652_4764485.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