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指南》的通知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分險專項資金”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69號),《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民族宗教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文化和旅游廳 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印發<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分險專項資金(財政貼息類)操作指引>的通知》(魯財工〔2020〕5號),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貫徹執行。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2021年5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指南
第一條 根據《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分險專項資金(財政貼息類)操作指引》規定,為規范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審核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省財政對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單筆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60%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每個申報年度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企業因貸款產生的知識產權(專利權)評估或價值分析費,按確認發生額的50%予以補助,每家企業每個申報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三條 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計劃單列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貸款企業是出質知識產權(專利權)的權利人,知識產權(專利權)權屬清晰、合法有效。
(三)貸款放款前完成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登記。
(四)貸款已按合同約定完成還本付息。
(五)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的額度或比例明確。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山東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貼息申報書(附件1)。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三)已償還貸款本金和支付相應利息憑證復印件。
(四)專利權借款合同、質押合同、擔保(反擔保)合同復印件。
(五)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所占額度或比例的相關證明材料。
如貸款屬于知識產權(專利權)與其他擔保措施組合貸款的,由貸款銀行明確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在貸款中所占額度或比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作為反擔保措施的,由銀行和擔保機構分別明確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擔保和反擔保的額度或比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六)知識產權(專利權)評估或價值分析協議、報告、發票復印件。
(七)企業符合中小微劃型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八)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相關合同、憑證等材料應內容要素完整、清晰可辨,復印件應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第五條 資金申報、審核、備案
(一)各市市場監管局發布申報通知,企業按要求提報申請材料。
(二)各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聯合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各市市場監管局對審核結果進行匯總,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在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公示無異議后,各市市場監管局確定資金分配方案,提報本級財政部門,并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附件2)。
(五)各市財政部門根據資金分配方案撥付資金,并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六條 監督管理
(一)加強備案管理。根據《省級中小微企業貸款增信分險專項資金(財政貼息類)操作指引》規定,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貼息資金,由各市負責組織申報、審核,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并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
(二)監督檢查。省市場監管局對市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貼息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申報材料、公示及異議、審核程序、資金撥付等情況。
(三)結果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責令相關單位收回資金,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本指南由省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解釋。
附件:1.山東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金申報書
2.XX市XX年度知識產權(專利權)質押融資貼息資金備案表